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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粉加工设备(20-400目)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MTW欧版磨、LM立式磨等细粉加工设备,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能够将石灰石、方解石、碳酸钙、重晶石、石膏、膨润土等物料研磨至20-400目,是您在电厂脱硫、煤粉制备、重钙加工等工业制粉领域的得力助手。

超细粉加工设备(400-3250目)

LUM超细立磨、MW环辊微粉磨吸收现代工业磨粉技术,专注于400-3250目范围内超细粉磨加工,细度可调可控,突破超细粉加工产能瓶颈,是超细粉加工领域粉磨装备的良好选择。

粗粉加工设备(0-3MM)

兼具磨粉机和破碎机性能优势,产量高、破碎比大、成品率高,在粗粉加工方面成绩斐然。

安徽省重钙粉资源税征收标准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2020年8月6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称《资源税法》)规定,对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征 2020年9月15日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以下简称《 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2020年9月14日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7日  为进一步确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以下称《资源税法》)规定,对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征具 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020年10月22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称《资源税法》)规定,对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2020年9月11日  《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应当缴纳的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 2025年1月10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2020年9月30日  第四条 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2020年8月3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以下称 [资源税法])规定,对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征具体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二号 安徽省人民 2019年9月1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资源税全文发布!砂石资源税:1%5%或每吨(或每方)015元2020年9月17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应急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

    2024年12月11日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三、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除贯流式火力发电之外的冷 2025年1月10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称《资源税法》)规定,对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征具体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检测到您的访问存在攻击行为检测到您的访问存在攻击行为2024年12月11日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 9% 。 三、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除贯流式火力发电之外的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 2022年2月24日  安徽 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并重新印 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6]160号)同时废止。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6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2020年9月30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

    2024年10月23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24〕28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为规范安徽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12月13日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三、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除贯流式火力发电之外的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 2023年10月20日  第二十 二 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1〕5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9月15日  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 从价计征为主 税率形式,砂石等少数资源品种则保留了从量计征 的可选项。 砂石实行幅度税率,其具体计征方式、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 【重磅】资源税法9月1日正式实施 26个省区市砂石 2024年12月11日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 9% 。 三、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除贯流式火力发电之外的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

  • 安徽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是什么?法律知识大全律图

    2023年6月23日  安徽土地使用税税率标准是: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 2020年10月22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十二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2024年12月30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以下简称《征管公告》)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 2016年3月31日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2023年11月27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3年1月14日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9年5月17日  本通知自2019年7月 日起执行,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告。 附件:安徽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19年5月14日 安徽省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2021年12月1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6]16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6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土保持 2018年2月24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安徽省环境 2022年3月17日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2]2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 皖财税法 [2022]241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2018年11月15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件 合政 办 〔201 5 〕 53 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有关企业:合肥供水集团安徽省叏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008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亍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次修订根据2019年2月27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亍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章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9修订) 豆丁网

  •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0年10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现就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 2018年12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和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8年第2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及其 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8年第22 2020年11月27日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 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6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对各省(区、市)所报资源税适用税率进行了会审,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确定核准了各省(区、市)资源税相关品目实际适用税率,具体核定情况详见附件。财税[2016]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2019年9月1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资源税全文发布!砂石资源税:1%5%或每吨(或每方)015元2020年9月17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水务)局、应急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

    2024年12月11日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三、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除贯流式火力发电之外的冷 2025年1月10日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称《资源税法》)规定,对本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征具体办法作出如下决定: 一、《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具体适用税率按照《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检测到您的访问存在攻击行为检测到您的访问存在攻击行为2024年12月11日  一、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安徽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 9% 。 三、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税,除贯流式火力发电之外的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 2022年2月24日  安徽 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并重新印 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标准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6]160号)同时废止。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6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2020年9月30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

    2024年10月23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24〕28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为规范安徽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